经侦受案和立案的区别(公安机关已受案是什么意思)

经侦受案和立案的区别?

受案也就是受理,受理的范围要大于立案的范围。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受案即受理案件,法院接受原告的审理需求。在刑事案件中,只要有人报案一般就只进行形式上,表象上的审查,辩断就先受理。而受理后经审查达不到立案标准的不立案。在民事案件中受理是指:法院对诉讼主体提交的材料经过初步审查属于职责范围且手续基本齐全的予以接受的一道程序;而立案是指: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查,符合受案范围,需要作为案件审理(或调查),对相关材料进行编号报批的一道法律手续。


经侦受案和立案的区别(公安机关已受案是什么意思)-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已受案是什么意思?

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中,如果有人向它报案,它一般先对形式、表象进行审查,先受理当事人的报案。但受案不是立案,公安机关受理当事人的报案后,如果经审查达不到立案标准,是不会不立案的。

受案和立案区别?

受案是指接到报案后,认为应对事实证据展开进一步侦查和综合分析工作,为立案做好准备。而立案是指,犯罪嫌疑人做案事实证据已基本清楚,要通过立案,细织人员,分折案情,布署侦破工作,全面对案件进行调查。

立案是侦查机关破案的前提,一旦立案意味不允许轻易撤案,因此撤案是需要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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