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概念(物业合同是属于什么合同类型)

一、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概念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被授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

  是按照物业公司介入时机不同而不同的:

  (一)在建设期物业公司介入时,客户是开发商或者建筑公司,前期管理的内容以安全服务为主;

  (二)在竣工但未交付业主使用前,前期物业管理的对象是开发商,主要管理工作是安全和园林维护;

  (三)开始交付业主使用时,部分业主未能及时入住,此时的前期管理对象则是业主,管理内容与日常物业管理一致。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概念(物业合同是属于什么合同类型)-图1

二、

物业合同是属于什么合同类型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937条的规定,物业合同被民法典单独成一类,都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类。物业合同的特征如下:

  (一)物业服务合同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民事合同。

  (二)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基础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但其与一般的委托合同又存在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失去对对方的信任,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关系。

  (三)物业服务合同是以劳务为标的的合同。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是提供合同约定的劳务服务,在完成了约定义务以后,有权获得报酬。只要物业服务企业完成了约定的服务行为,其余风险由业主承担。

  (四)物业服务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要式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自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即告成立,无须以物业的实际交付为要件。

三、

物业管理人员的相关要求

  物业管理人员职业是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职业之一。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加强中国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必然少不了高素质的人才。物业管理专业主要针对从事或想要从事物业工作的人员开设,通过学习专业的物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培养专业的物业管理人才。

  以上就是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概念的相关知识,当事人若觉得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可以积极和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瑞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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