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工时制什么意思?
综合工时制又叫综合计算工时制,指因工作性质特殊,须连续作业或受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或部分职工,实行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制度。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劳动者某一具体工作日或工作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个小时或44小时,但是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体工作时间不超过总体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
综合工时制申请的原因和必要性?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中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进行支付,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计算标准为150%。
所以,执行综合工时员工除法定节假日外的加班费核算标准为150%,不存在200%的执行标准。 业务或生产部门可以避免工作不饱和时人员的浪费,给予员工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机会,调动员工工作时间的积极性。这样可以在工作忙的时候,不支付加班费,而在工作不忙的时候,可以避免支付工资劳动者又没活干的情况。所以,适合季节性比较强的企业,申请综合工时制,便于节约成本。
综合工时制员工工作时间以公司要求为基础,有时不能在正常周末休息,员工如果是从标准工时到综合工时,会认为个人利益被损害,这会造成部分员工情绪波动。
综合工时和固定工时区别?
一、性质不同
1、标准工时制度,也称为标准工作制度,是由立法确定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
2、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二、计算方法不同
1、标准工时制度:标准时间=正常时间+(正常时间×宽放百分数)=正常时间×(1 宽放率)×评比系数
2、综合工时制:
(1)工作日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
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
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以下行业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