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子女入学规定(2022计生特扶标准)

收养子女入学规定?

收养了子女,只要上 了户口。和其他儿童一样待遇。

2022计生特扶标准?

日前,记者从市卫健局了解到,2022年新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咨询申报。

据了解,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应同时符合四个条件:一是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二是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三是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儿;四是1933年1月1日至1962年12月31日出生的对象。其中,以下五类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未婚单亲收养;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户口转为农业户口;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注:夫妇一方或双方为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不纳入东阳市“双农二女户”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一男孩的每人每月90元,每年集中一次性发放1080元/人。一女孩的每人每月120元,每年集中一次性发放1440元/人,两个女孩的每人每月60元,每年集中一次性发放720元/人,其中死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本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和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的人员,在下一次发放奖励扶助金前退出。

收养子女入学规定(2022计生特扶标准)-图1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特扶对象应同时符合五个条件:一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对象;二是女方年满49周岁或单亲方年满49周岁(1973年12月31日前出生);三是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四是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五是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其中,出现本人死亡,发生再生育、再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的,或因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特别扶助金前退出。

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中,女方年满49周岁未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7200元/人。年满60周岁且未纳入政府养老服务补贴范围的,特扶为每人每月8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9600元/人;已纳入政府养老服务补贴范围的,每人每月6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7200元/人。

据介绍,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申请程序相同。申请人在达到相应年龄的当年,按规定时间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确认)表》《东阳市“双农二女户”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确认)表》《浙江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报表》一式两份,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收养证、子女残疾证、死亡证明等相关合法、有效材料一并交村(居)民委员会。复印件审核需要工作人员签字。经过村(居)评议,再由镇乡街道进行初审公示10天,最终由市卫健局复审确认。

特别提醒,计划生育奖特扶金每年组织一次申报,第一次申报后每年都会自动把扶助金打入账户内,所以已享受这项政策的人员无须重复申报。本次申报及各镇乡街道上报录入的时间为2022年1月20日前,复审确认的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前,符合条件的应尽快申报。逾期未申报者,当年不再受理,符合条件的可在次年申报

五十年代的收养法律?

1955年收养法颁布之前收养如何认定解除,1955年领一子户口迁入10个月后1956年迁出,后无教育抚养,无任何联系,是不是就不存在事实收养关系(领子当时3岁),回原户籍。收养法生效前,事后也没补办登记手续,收养关系解除可以协议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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