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护照的要求?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安
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s
8、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15个工作日可以拿到;
一、办理护照需要携带以下证件: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复印件为A4规格(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面,户口簿需要复印户主页,和你所在的那页);
4、二寸正面免冠平面彩色近照,蓝色背景,着深色有领上衣,照片大小48X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必须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拍照,也可以在出入境拍照,一定记得拿照相回执,建议在出入境拍照)。
二、办理费用:护照200元,拍照和快递费用大概50元左右。
三、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受理窗口咨询、领取并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许可条件、需提交的材料。
2、数码照相:根据证件制作的要求,由申请人本人到受理机关或者公安局指定的数码照相点拍照。
3、到受理窗口取号排队。
4、申请人到受理窗口交验材料并领取《回执单》。(可以选择邮政快递)
5、申请人到办理窗口凭《回执单》打印缴费收据。
6、申请人凭缴费收据到银行缴费。
7、申请人凭银行收费单据和《回执单》到受理窗口领证。
中国国籍法第六条?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国籍法是主权国家对公民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进行管理的法律条例。世界各国的国籍法的基本内容一般都有三个部 分组成,即国籍的取得部分,国籍的丧失部分和国籍管理的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自1980年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在1980年9月10日实现。
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
(第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会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现予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叶剑英
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 宪法 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理入他国国籍需要什么手续?
中国是不承认双户籍的,因此公民若已经入他国国籍是需要及时申请注销国内户籍。
入他国国籍以后国内户籍是不会立刻被注销的,因此是需要本人带上户籍所在地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其他国籍的资料到原户籍所在地申请户籍注销手续。
一、法律明确国家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1)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第十、第十一条(2)明确,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二、现阶段国家是明确不承认双户籍的,因此对于入他国国籍的人是丧失中国国籍,但考虑到现阶段各国之前户籍没有即时反馈的能力,对于入他国国籍的人还是需要到原户籍所在地提出户口注销的,不存在立刻自动注销原中国国籍的说法。
部分人认为入他国国籍以后不需要申请注销原中国国籍,却会在过关出境时被出入境部门发现双重户籍而要求返回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以后才可以出境,因此对于入他国国籍的人建议尽快带上原户籍户口簿原件、原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他国籍的资料到原户籍所在地申请户籍注销手续。
考虑到各地户籍政策不同,建议直接咨询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准。
引用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中国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第十、第十一条.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