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需要交税吗(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根据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人们在出售固定资产时可能会涉及到增值税或者营业税,而连带的税收还有所得税、城建税等。但是对于不同的固定资产,征收税款的规定各有不同。下面就让瑞律小编为您解答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需要交税吗这个问题。

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需要交税吗(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图1

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需要交税吗

一、根据税法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是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以及不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的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三个条件为: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3.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2.对销售除上述应税固定资产以外的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

3.销售不动产的,应当按照销售额交纳5%的营业税。

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一)一般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销售2009年1月1日后取得的按规定不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资产时,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乘2%。

一般纳税人销售2009年1月1日后购进且允许扣税的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税率为17%,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7%)乘17%。

2008年12月31日以前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乘2%。

2008年12月31日以前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试点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税率为17%,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7%)乘17%。

2.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3%征收率减按2%征收的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放弃享受此项政策,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17%税率的,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适用增值税税率为3%,减按2%征收,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乘2%。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3%征收率减按2%征收的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放弃享受此项政策,可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销售旧货

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时,均适用增值税3%征收率,减按2%征收,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乘2%。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综上所述,根据税法规定,当当事人出售固定资产时需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或者应该缴纳多少,需根据情况而定来缴纳税额,避免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以上就是关于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需要交税吗的问题的相关回答,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解答您可以咨询瑞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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