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要党员吗(居委会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业委会要党员吗?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成员不是必须要共产党员,但必须是该小区的业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业委会要党员吗(居委会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图1

扩展资料: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居委会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委会的任务即为居委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条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的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住建物业管理科职责?

全称是“物业管理科”,是住建部门内设机构。

职能职责包括:参与拟订物业服务业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物业服务业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房屋装饰装修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指导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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