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是什么(可撤销的合同概念和特征)

一、

合同撤销是什么

  合同撤销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以经利害关系当事人请求撤销该合同,使其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合同撤销是什么(可撤销的合同概念和特征)-图1

二、

可撤销的合同概念和特征

  又叫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有瑕疵,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对其予以撤销或变更的合同。可撤销合同也不具备合同生效要件,但它在外观上是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只是不符合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求,而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外人是不可能清楚的,只有当事人才清楚。因此,可撤销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它具有以下特征:(1)是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有瑕疵而不能当然有效,但它在外观上是符合生效要件的,与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及第三人利益无关;(2)只有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主张无效或变更,其他任何人不能主张合同无效,法院或仲裁机构也不能依职权主动确认合同无效;(3)在合同成立后、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只有在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后,才因被撤销而溯及到成立时起无效;(4)可依撤销权予以撤销也可予以变更,但在变更的情况下合同仍然有效,对于可撤销合同,民法通则及合同法都规定为可撤销或者可变更的合同。

三、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怎么行使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五种类型: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对于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如何行使:

  (一)撤销权的行使主体,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违背对方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享有撤销权,而欺诈方,胁迫方或者乘人之危者无权请求变更或撤销。

  (二)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一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撤销权行使的方式:享有撤销权的一方,知道享有撤销权的事由后,可以通知对方撤销合同,对方无异议的,合同被撤销。对方撤销合同有异议的,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应当在撤销权的行使期间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或者变更。

  以上就是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合同撤销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可撤销合同的五种类型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以及乘人之危。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瑞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转载请说明出处 内容投诉内容投诉
南趣百科 » 合同撤销是什么(可撤销的合同概念和特征)

南趣百科分享生活经验知识,是您实用的生活科普指南。

查看演示 官网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