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法定假日工资是怎么算的(强制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一、春节法定假日工资是怎么算的?

春节法定假日工资是怎么算的(强制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图1

1、春节是法定假日,初一、二、三都是春节带薪法定假期。这3天的加班工资计算按不低于应得报酬的300%。如果在“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且法定假日其他休息天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强制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单位不给加班工资,劳动者追讨加班工资要灵活选择途径。

1、协商。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一般来说,如果单位不愿支付,协商无法取得效果的。

2、调解。有权调解的部门有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地域性调解组织。尽管去年的司法解释规定调解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同协商一样,如果单位不愿支付,调解无法取得效果。

3、投诉。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处理。劳动监察部门在调查有关事实的基础上,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案件的时限一般不超过60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

4、劳动仲裁、诉讼。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审理终结。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实行两审终审制。

从以上四种渠道上看,最经济的是协商和调解,但成功率低。劳动监察部门的查处属于行政执法,其处理决定也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或者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依法发生法律效力后,都可以强制执行。从法律效力上看,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是同等的。

国家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必须要按照有关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费,不支付加班费就要安排劳动者调休,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或者调休的,劳动者有权利主张自己的权利,通过法律途径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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