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产生的鉴定费谁承担(指纹鉴定费用收费标准)

劳动仲裁中产生的鉴定费谁承担

劳动仲裁中产生的鉴定费谁承担(指纹鉴定费用收费标准)-图1

因单位拖欠工资,张先生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产生了3000元鉴定费,张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单位承担。11月27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一审判决单位赔偿张先生因鉴定而产生的鉴定费损失3000元。

2012年年初,张先生应聘到某物业公司从事电梯维修工作,当时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公司每个月按时将工资打到张先生的银行卡上。

今年年初,因工作环境不安全,张先生辞了工作,但是公司却拖欠他半个月工资未发。为此,他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在仲裁审理过程中,该物业公司提交了张先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后经鉴定,笔迹及指纹均不是张先生本人的。张先生因此支出鉴定费3000元钱。今年5月,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决该公司支付张先生工资。

庭审过程中,张先生诉称: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他为证明公司提交的劳动合同并非本人所签,向仲裁庭申请笔迹、指纹鉴定。鉴定中心依法出具了笔迹、指纹均不是原告本人的鉴定意见,原告因此遭受了鉴定费3000元的损失。因此,请求依法判令公司向他支付因鉴定而产生的鉴定费损失3000元。对此,该公司辩称:鉴定费依法只能由委托鉴定方承担,若张先生认为支出鉴定费使其权益受损,应在裁决书下达后起诉,裁决书下达已经四个多月,原告没有起诉。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应驳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原、被告因劳动争议进行仲裁时,被告提交原告签订的《劳动合同》,经鉴定,笔迹及指纹均不是原告本人的。以上事实说明,因被告提交虚假证据,原告为进行抗辩,进行鉴定,致使原告支出文书鉴定费2200元,指纹鉴定费800元,共计3000元,该费用是由被告提交虚假证据的行为造成的,被告应当对原告进行赔偿。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附: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鉴定方先行垫付,案件处理终结后,由鉴定结果对其不利方负担。鉴定结果不明确的,由申请鉴定方负担。

条文释义

本条规定了在争议仲裁阶段鉴定费的承担,即启动鉴定程序方先行垫付,最终依据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来确定由谁承担。

1、先行垫付

鉴定费首先由提出鉴定申请的一方当事人垫付。

应当指出,提出鉴定申请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是对对方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的真实性产生质疑的当事人,而非提交证据材料方的当事人。

如果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有质疑,但又不同意或者不提出鉴定申请,则无需进行鉴定,此时若无其他相关举证可以推翻对方当事人此证据的,则由该方当事人就对方当事人所提交证据材料所要证明的法律事实直接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不利方负担

先由提出鉴定申请方垫付只是对鉴定费负担的暂时安排,最终鉴定费应当由鉴定结果对其不利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这也是“谁主张谁举证”法律原则的具体体现,既然鉴定结果对一方当事人不利,说明该方当事人未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或反驳对方当事人,故应当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其中应当包括鉴定费的承担。

3、申请鉴定方负担

实践中,不排除出现鉴定结果不明确的情形。在此情形下,应由申请鉴定方负担鉴定费。主要理由是,基于“谁主张谁举证”法律原则,因鉴定结果不明确,属于提出申请鉴定方未能完成举证责任,故应当由其负担鉴定费。

但在此情形下,申请鉴定方是否负担案件待证事实的不利后果,需要根据各方当事人的举证情况、举证能力的大小及证明责任的分配等综合考量。

指纹鉴定费用收费标准

指纹鉴定需要价格如下:

(1)遭窃的刑事立案标准是:500元人民币以上

(2)一般各地刑警队接案是1000元人民币以上

要求做指纹鉴定,个人是可以要求的。但是需要立案单位开具:司法鉴定委托书。且一般不是个人去做,而是由,接案单位去公安局(或公安厅)刑事技术科学研究所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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