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职与免职的区别有哪些(处罚措施)

撤职与免职的区别有哪些(处罚措施)-图1

一、撤职与免职的区别有哪些?

1、定义

撤职,是指撤销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的纪律制裁方式。受撤职处分的,应当降低级别。

免职,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

2、性质

撤职是具有惩罚性的。

免职只是意味被免职人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所以公职人员正常的职务调动会用到此词;触犯法规的公职人员往往也用到此词,他们因为当时不适任原职所以或是职务调动或是事后再担任原职,故“免职”并非一般人所认为的“撤职”。

3、意义

撤职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防止权力腐败;

二是完善了监督机制,健全了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手段;

三是促进其他各项监督工作的开展。

免职的意义,完善公务员免职制度,是加强国家政权的重要保证。公务员是国家意志和国家行政职能的具体执行者,拥有国家所赋予的一定的权力,担负着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重任,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后,也要靠他们贯彻执行。

因此,只有建立并完善公务员免职制度,让优秀人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才能巩固政权,确保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处罚措施

降级:根据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降级是公务员的处分类别之一,所谓降级,是降低公务员职务对应的级别,公务员级别共分27个级别,1级最高,从办事员到国家级正职均有其对应的级别。公务员降级处分后,其行政职务层次不变,如行政职务层次为厅局级正职,级别为10级,降级后行政职务仍为厅局级正职,级别变为11级。

撤职:根据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撤职是公务员的处分类别之一,所谓撤职,是撤销现任职务,一般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从新任职,如,原为司法厅长,职务层次为厅局级正职,撤职处分后,撤销司法厅厅长职务,按照副厅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安排工作。撤职处分同时有可能伴随级别的降低,如现级别高于新任职务的最高对应级别,级别将为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对于撤职与免职的相关情况认定,一般是需要按照具体的违法行为来确定,另外还需要由检察机关来对相关情况进行认定后作出合法的处理,特别是涉及到严重的违法行为的,还需要在进行撤职或者免职之后进行相应 的处罚,可以还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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