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代理人是什么意思(案件代理人的权利)(案件委托代理人)

案件代理人是什么意思(案件代理人的权利)(案件委托代理人)-图1

一、

案件代理人是什么意思

  案件代理人的意思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名义,在一定的权限范围内代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

  瑞律网提醒,诉讼代理人可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两种。法定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是由被代理人的地位决法定的。原告的法定诉讼代理人享有与原告相同的诉讼权利义务,被告的法定诉讼代理人享有与被告相同的诉讼权利义务,均处于当事人的地位。而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不相当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只是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加人。这因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取决于委托人的授权,对于没有被授予的诉讼权利,其无权行使。

二、

案件代理人的权利

  案件代理有有如下权利:

  1.申请回避权和复议权。

  2.有权参加庭前会议,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发表意见。

  3.有权参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强制医疗程序并发表意见。

三、

涉外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资格要求

  涉外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1.涉外刑事诉讼中,被告委托代理人时,要求代理人是具有我国律师证的律师。

  2.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或者外国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

  3.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应当由其出具书面声明,或者将其口头声明记录在案。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依照本解释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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