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保护未成年人规定意义(未成年人六大保护)(民法典保护未成年12大亮点)

民法典保护未成年人规定意义?

此次《民法典》对于未成年的权益保护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的总则和婚姻家庭编中,除了对原先未成年人保护更系统的延续以外,也增加了许多更符合现代社会发展形势的规定。

【明确胎儿有继承权和接受赠与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以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充分保障了胎儿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儿童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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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下调到8周岁】《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此次民法典下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至8岁,这与我国儿童成长发育的实际状况是符合的,这一规定扩大了民事活动中尊重未成年人意愿的适用范围,有助于未成年人基本权利的实现。

【父母离婚孩子归谁,已满8周岁子女有话语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的,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现实生活中,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方式争夺抚养权的情况频频出现,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也大量发生,这样的做法实质上直接侵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甚至有可能给未成年子女带来不可修复的心理创伤。《民法典》明确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由母亲抚养,子女满八周岁的,尊重子女意愿的规定对未成年子女的成长而言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幼龄的未成年人,对于陪伴时间更长的父母一方的依赖程度强,而八周岁以后的未成年人,则与生存和发展能力更强、情绪更稳定的一方生活,更符合未成年人成长和发展。法律赋予未成年人能做出自主选择年龄及规定,与未成年人的发育和发展的实际需求更匹配。

【放宽收养条件、增加收养评估环节】此次《民法典》对于收养制度有了相应的完善,收养是婚姻家庭篇中的重要制度,它在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建立拟制血亲的关系,有助于解决现实生活中的收养需求,比如重组家庭中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亲生父母因特殊困难不得不送养子女的问题。同时,收养制度的完善有利于社会资源向需要被扶持的未成年人倾斜。

放宽收养限制,已有一名子女也可收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一名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18周岁以下未成年都可以被收养。《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罗列了可以被收养的未成年人,且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不受数量限制。第一千一百零四条规定了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罗列了收养人条件。

此次《民法典》将收养年龄由14周岁以下提高到18周岁以下,这有利于青少年的成长,这一年龄段的未成年人虽然具备一定的生存能力,但从个体的发展角度而言,有了其他成年人或者家庭的持续关爱和支持,对于其完成学业、顺利就业是有帮助的。对于部分弱势儿童的收养可不受数量限制,这也体现了私法领域对弱势未成年的保护;而且收养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需要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自主意愿的尊重。

增加收养评估环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虽然就如何评估以及追踪未成年人收养情况而言,尚欠缺具体的规定。但该条文的订立,意味着民政部门作为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在登记过程中对收养的实际情况要做更深入的调查和了解,从制度的层面来说,对被收养的未成年人而言是有利的。

【未成年遭性侵18周岁后仍可诉】《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多项突破性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未成年遭性侵18周岁后仍可诉的条款,解决了未成年人被侵权但无力维权错过诉讼时效的问题。一方面给了受害者成年之后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机会,另一方面对于加害人而言是一种威慑。

【紧急情况监护人无法履职,居委会等应安排照料】根据《民法典》第34条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如之前在疫情严重期间,因隔离而导致监护人暂时缺位的情况下,通过该新规定,可以让被监护人得到生活照料,充分体现了《民法典》的细节与温度。

此外,《民法典》中强调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同时,《民法典》赋予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民政部门等,在监护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的权利,更大程度的监督监护人的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

民法典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是符合时代特色的,体现了未成年人保护的最大利益和优先保护原则。我们期待民法典的施行,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正案能早日出台,这对于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具有时代意义。

未成年人六大保护?

对未成年人的六大保护分别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 。

对于学生欺凌行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哪些规定和措施?

1、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职责,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欺凌他人。

2、明确学校的防控职责,完善学生欺凌行为的处理方式。

3、是明确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鼓励和支持学校聘请社会工作者长期或者定期进驻学校,参与预防和处理学生欺凌等行为。

4、明确根据欺凌行为严重程度,学校、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相应的管理教育措施或者矫治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了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概念,健全预防和矫治教育的措施,改革完善收容教养制度,将原来收容教养的对象实施分流。

什么是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指我国新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其司法活动中,应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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