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148条拒赔怎么办(新食品安全法赔偿标准)(食品安全法124条)

食品安全法148条拒赔怎么办?

(一)拨打12331或者12345热线电话向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举报投诉;

(二)根据食品外标签上标注的生产厂家的联系方式尝试要求厂家索赔;

(三)拿着购物小票到超市要求索赔;

(四)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食品安全法148条拒赔怎么办(新食品安全法赔偿标准)(食品安全法124条)-图1

(五)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还可以考虑其他方式。

新食品安全法赔偿标准?

并非以讹传讹,有相关法条规定新《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是否可要求十倍赔偿取决于是否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如果食品中的混杂物不属于食品安全标准允许的范围内,则可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十倍赔偿。包装破损,亦同。

十倍赔偿的规定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被滥用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况呢?? 想象不来呀~ 难道不是鼓励消费者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的吗?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赔偿标准?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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