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怎么迁户口(外地户口可以在昆山办理离婚吗)(异地户口怎么迁户)

异地怎么迁户口?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扩展资料: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外地户口可以在昆山办理离婚吗?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一致;是肯定要回你们登记的地方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

如果起诉离婚的话,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你在昆山已经稳定居住是否超过一年了,超过一年了就可以在昆山市法院起诉了

如果你们双方都是在昆山,谁起诉谁都没关系的。

起诉以后,如果都同意离婚,也可以协议离婚,由人民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婚姻关系就解除了。

外地户口迁上海都需要什么手续?

外地户口迁往上海分为以下八种情况,所需要的手续不同,详细材料如下:

一、外省市人员投靠本市配偶户口

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如:法院判决、监护公证等)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人(监护人)及入户接受人,因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年迈体弱等原因,而无法前来办理相应手续的。应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前来办理。

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特殊情况需出具所有继承人的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特殊情况需提供办理申请、变更房地产权证的全部申请审批材料包括合同等);

6、经民政部门审核过的材料,须附该部门的审核手续;

7、少数民族人员,还须提供少数民族身份的有效凭证;

8、申请人的父母若原为本市知青、支内、支边外迁的,须提供其父母知青、支内、支边的依据及父母子女关系的原始凭证(如:父母结婚证、老户籍资料、职工登记表、兄弟姐妹来沪审批资料等);

9、申请人及其子女在外省市户口所在地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如: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等,应注明:姓名、户口地址、公民身份号码、单位、户口性质是农业或非农业等项目,下同)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10、申请人在当地有无工作单位的相关有效原始凭证(如:离(退)休证、离(退)休审批表、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服务卡等无业凭证、与单位脱离关系的原始凭证及当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出具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及参加社会保险起止日期的证明”和历年来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清单对帐单等原始凭证、养老保险手册原件);

11、申请人及配偶生育子女情况的有关原始凭证(如:独生子女证、申领独生子女证的审批依据、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子女情况的证明,必要时需区县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12、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原始凭证(如:结婚证、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离婚判决(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目前婚姻状况的证明等);

13、申请人在本市居住的原始凭证(如:原暂住证,现居住证等);

14、申请人配偶的全户户籍资料,若配偶、子女原由外省来沪的需附上来沪落户的审批材料;

15、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及儿童预防接种的原始凭证(必要时还需出具其母亲在医院的产前检查、分娩记录的凭证和与其父母有无血缘关系的司法鉴定)。

其子女的就学情况原始凭证(如:毕业证书、学籍卡、目前就读证明等);

16、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老人投靠本市子女户口

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如:法院判决、监护公证等)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人(监护人)及入户接受人,因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年迈体弱等原因而无法前来办理相应手续的,应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前来办理。

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

6、申请人原由本市迁出时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如: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等,应注明:姓名、户口地址、单位、户口性质是农业或非农业等项目,下同);

7、申请人在外省市户口所在地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8、申请人所有子女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

9、申请人原是否有无工作单位的相关有效原始凭证。如:原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离(退)休证、离(退)休审批表、申领退休金的相关凭证。

原有工作除名或无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原始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无业凭证、养老保险手册等原件。

及当地县以上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为申请人出具的“是否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及参加社会保险的起止日期”的证明及历年来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清单、对帐单、个人缴纳收据等原始凭证,居(村)民委员会的证明等;

10、申请人原由本市知青、支边、支内的原始依据(如:招工表、录取通知书、档案馆保存的支援外地建设分配去向名册、曾在本市代训的职工登记表、中学生毕业登记表等);

11、申请人夫妻双方的人事档案(如:职工登记表、干部履历表等、若人事档案在外单位的由保管档案的单位出具证明及保管费用的收据);

12、申请人配偶在职情况(退休附上退休证、无业提供相关部门凭证,如:失业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1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原始凭证(如:结婚证、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离婚判决(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目前婚姻状况的证明等);

14、申请人在沪子女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的户籍证明及原始人事档案或相关凭证;

15、申请人的子女情况的有关原始凭证(如:独生子女证、申领独生子女证的审批依据、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有无其他子女的证明等。必要时需区县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16、申请人在本市居住的原始凭证(如:原暂住证,现居住证等);

17、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的病情诊断证明;

18、申请人子女均在沪的资料及回沪的审批材料、目前的户籍资料、身份证复印件、职工登记表或干部履历表;

19、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本市父(母)亲户口

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如:法院判决、监护公证等)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人(监护人)及入户接受人,因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年迈体弱等原因而无法前来办理相应手续的,应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前来办理。

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

6、申请人及其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全户户籍资料(如: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等,应注明:姓名、户口地址、公民身份号码、单位、户口性质是农业或非农业等项目,下同。包括兄弟姐妹户籍资料);

7、申请人的父母生育子女情况的有关原始凭证(如:独生子女证、申领独生子女证的审批依据、父母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子女情况的证明,必要时需区县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8、申请人的父母婚姻状况原始凭证(如:结婚证、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离婚判决(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目前婚姻状况的证明等);

9、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及儿童预防接种的原始凭证(必要时需出具其母亲在医院的产前检查、分娩记录的凭证和与其父母有无血缘关系的司法鉴定);

10、申请人的就学情况原始凭证(如:毕业证书、学籍卡、目前就读证明等);

11、申请人的父母原由外省迁沪落户的,提供其父母原户口所在地的全户详细老户籍资料及来沪落户的审批依据;

12、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退学、开除学籍户口

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如:法院判决、监护公证等)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人(监护人)及入户接受人,因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年迈体弱等原因而无法前来办理相应手续的,应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前来办理。

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

6、申请人原户口由本市迁出的户籍资料(如: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等);

7、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资料(如: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等)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8、高等院校学生主管部门退学证明或中等专业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的退学证明;

9、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五、弃婴收养户口

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如:法院判决、监护公证等)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人(监护人)及入户接受人,因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年迈体弱等原因而无法前来办理相应手续的,应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前来办理。

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

6、须附当地的户籍资料并提供弃婴入福利院的原始记录、初次入户及预防接种、健康体检等原始资料;

7、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接处警时原始报案记录。

8、被收(抚)养人来历的有效原始凭证及儿童预防接种的原始凭证(如:小孩的随身物品及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记录卡、原接种单位医院存档资料等)、

9、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凭证;

10、收养人夫妇双方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收入、婚姻、生育等情况的证明;

11、入户地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关于申请人是否在沪居住生活等情况的证明;

12、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13、指定医院对收养人不能孕育的诊断证明;

14、收养人的婚姻状况原始凭证(如:结婚证、结婚登记申请书、离婚证、离婚判决(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目前婚姻状况的证明等);

15、收养人与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书;

16、申请人在本市养父母处居住的原始依据及儿童预防接种的原始凭证(如: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记录卡及原接种单位医院存档资料等);

17、提供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时的所有资料(已提供的证明材料除外);

18、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包括配偶、子女的户籍资料),收养人原为外省来沪的还需提供来沪落户的审批材料;

19、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六、事实收(抚)养户口

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如:法院判决、监护公证等)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人(监护人)及入户接受人,因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年迈体弱等原因而无法前来办理相应手续的,应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前来办理。

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

6、“收养登记证”和“事实收养公证书”或“抚养事实公证书”(须提供证人的居民身份证和联系电话);

7、收(抚)养人及其子女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如: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等,应注明:姓名、户口地址、公民身份号码、单位、户口性质是农业或非农业等项目,包括其他子女、变动地址的情况);

8、收(抚)养人单位的出具关于收(抚)养人家庭情况的证明;

9、入户地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关于申请人是否在沪生活等情况的证明,及在本市居住的原始凭证;

10、收(抚)养人的生育情况证明(无生育能力的应出具指定医院的诊断意见);

11、收(抚)养人的婚姻状况原始凭证(如:结婚证、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离婚判决(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目前婚姻状况的证明等);

12、被收(抚)养人来历的有效原始凭证(小孩的随身物品及与小孩一起生活的相关凭证)及儿童预防接种的原始凭证(如: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记录卡及原接种单位医院存档资料等)、(0-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13、被收养人的就学情况证明(如:毕业证书、学籍卡、就读证明等);

14、《事实收养(抚养)情况调查询问笔录》、《捡拾弃婴情况证明》;

15、提供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时的所有资料(已提供的证明材料除外);

16、审批部门认为必需提供的其它证明。

七、非弃婴收养户口

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如:法院判决、监护公证等)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人(监护人)及入户接受人因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年迈体弱等原因而无法前来办理相应手续的,应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前来办理。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

6、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须提供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的原始户籍资料(如: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等,应注明:姓名、户口地址、公民身份号码、单位、户口性质是农业或非农业等项目,下同);

7、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凭证;

8、收、送养人夫妇双方单位的人事档案(如:职工登记表、干部履历表等);

9、收、送养人夫妇双方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收入、婚姻、生育等情况的证明;

10、入户地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关于申请人是否在沪居住生活等情况的证明;

11、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12、指定医院对收养人不能孕育的诊断证明;

13、收、送养人的婚姻状况原始凭证(如:结婚证、结婚登记申请书、离婚证、离婚判决(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目前婚姻状况的证明等);

14、收、送养人与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书;

15、送养人户口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出具关于送养人生育子女、生活来源、身体、工作等情况的原始凭证及证明;

16、申请人在本市养父母处居住的原始依据及儿童预防接种的原始凭证(如: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记录卡及原接种单位医院存档资料等);

17、申请人的就学情况证明(如:毕业证书、学籍卡、目前就读证明等);

18、提供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时的所有资料(已提供的证明材料除外);

19、收、送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包括配偶、子女的户籍资料)。收、送养人原为外省来沪的还需提供来沪落户的审批材料);

20、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八、支内职工子女户口

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如:法院判决、监护公证等)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人(监护人)及入户接受人,因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年迈体弱等原因而无法前来办理相应手续的,应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前来办理。

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

6、申请人的父、母原由本市外迁时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如:老户籍档案资料、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等,需注明户内人员之间的关系);

7、申请人在外省市户口所在地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如: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等,应注明:姓名、户口地址、公民身份号码、单位、户口性质是农业或非农业等项目,下同。包括父母、兄弟姐妹户籍资料);

8、本市被投靠人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详细注明户口变动情况);

9、申请人的父、母支内、支边的原始依据

如:招工表、录取通知书、档案馆保存的支援外地建设分配去向名册。

另外注意:

提供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骑缝章,并由申请人(监护人)、受理民警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因单位存档等原因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其复印件上必须由单位确认是否与原件一致,并加盖该单位的行政公章。


异地怎么迁户口(外地户口可以在昆山办理离婚吗)(异地户口怎么迁户)-图1

转载请说明出处 内容投诉内容投诉
南趣百科 » 异地怎么迁户口(外地户口可以在昆山办理离婚吗)(异地户口怎么迁户)

南趣百科分享生活经验知识,是您实用的生活科普指南。

查看演示 官网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