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苏州MrWang 专注债权执行案件
你好,被告是我朋友,也是我的生意伙伴,去年,因为各种原因,生意失败了。
七七八八算下来,朋友欠我12万,沟通下来,他给我写了一张欠条。
后来,我用这张欠条起诉了他,并且胜诉了。
现在在强制执行阶段,谈了还款方案,法院每月强制执行被告工资收入6000元给我。被告每月工资收入是1万,给他留了4000元。
最近,被告的其他债权人看到后心里不平衡了,也一窝蜂起诉他。我这朋友被包括我的法院在内一共三家法院合计强制执行,执行后,他的到手工资,一毛不剩。
他说,不想上班了,上班也拿不到钱,不如选择躺平。
我想了解一下,如果他真的辞职了,就没有固定收入了,强制执行就无法执行到钱,那么受两年申请期限限制吗?
强制执行,是否只要我申请了,就永远有效?
答:这个两年指的是申请有效期,只有申请了就永久有效。
【执行分析】
实践中,很多人认为赢了官司就万事大吉,高枕无忧了。殊不知,及时执行且能执行到位才是最后的胜利。
落袋为安,赢了官司拿到钱,才算是真正的结束。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1,什么是执行时效的中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申请执行期间中断的事由可以分为三类,即债权人主张权利,债务人履行义务,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等。
2,终本之后,再次申请执行的,是否受执行时效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3,撤回执行而终结执行后,再申请执行。是否受执行时效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即因撤回执行而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的,仍受2年执行时效的限制。
以上答案,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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