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人张某,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按规定报告财产状况,为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决定如下:对张某拘留十五天,罚款5000元。”近日,旬阳法院执行局干警顶着烈日暴晒和高温的烘烤,将“不守信”的被执行人张某送进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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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申请人陶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被执行人张某需偿还陶某本息合计约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按期履行,陶某遂向旬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文书,通知被执行人张某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后,张某不履行义务亦不申报财产。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还款协议后,仍不按协议所约定的义务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六)项、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百四十八条之规定,旬阳法院作出对被执行人张某拘留十五天、罚款5000元的拘留处罚决定。
拘留工作为了不耽误拘留处罚决定的实施,执行干警顶着烈日的暴晒和四十多度高温的烘烤,辗转在医院和公安局之间,对被执行人进行体检等拘留准备工作,经过几小时的奔走,在身上制服数次被汗水湿透又晒干之后,终于带被执行人做完体检等所有项目,在夕阳余晖中将被执行人张某送进了看守所。
通过对被执行人张某的处罚,充分说明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样不容侵害。如有越雷池者,无论寒冬酷暑,还是跋山涉水,虽艰必惩。在维护法制权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道路上,旬阳法院执行干警用自己的辛勤与汗水践行着自己的初心与誓言。
来源:金州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