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律师需要具备哪些素质和能力(被定为犯罪嫌疑人意味着什么)(做律师需要具备哪些能力)

做律师需要具备哪些素质和能力?

转发一篇我给法学院学生讲课的讲稿吧。

使我感觉到对于成为一个好的刑辩律师、一个成功的刑辩律师,他所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远比哪些所谓的技巧和经验重要的多。就像我们现在经常听到的一句话“先做人后做事”,因为你如果不具备这些素养,那么你连一个基本合格的刑辩律师都算不上,你如何去做一个好的刑辩律师、一个成功的刑辩律师呢?当然,这些是我个人的片面之言和个人认识,这里是和大家探讨,不是法律强制性规定,我可没有权力说哪位律师不是合格的刑辩律师啊。

一、专业的法律素养

1、专业的法律知识

做律师需要具备哪些素质和能力(被定为犯罪嫌疑人意味着什么)(做律师需要具备哪些能力)-图1

专业的法律知识是辩护律师有效开展辩护工作的基本功和抓手。辩护律师应当全面掌握《刑法》、《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决定》、《批复》、《答复》、《通知》、《会议纪要》及《指导性案例》等涉及刑事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并且做到熟练运用,融会贯通;而且必须及时的知识更新。专业法律知识素养看起来是每个刑辩律师着手最早(从和你们现在一样在法学院学习的那天就开始在储备)、最基础(不学个差不多连司法考试都过不了,就别说当好律师了)、最直观(全是书本知识,不用什么多少年经验总结),但是实践中很多人连最起码的这一关都过不了,很多通过了司法考试的实习律师、执业律师都过不了关。

常见两种问题,一种是不能正确理解适用法律相关条文。最直观的表现就是“错用法律规定”, 。究其原因是不用心,法律的基础知识都没有学好,不知道如何从法律的精神和原则上去理解适应法律,只知道法律条文只言片语的字面意思,无法真正理解法律规定的意思。这样的律师以前特别多,因为以前真正法学专业毕业的律师比较少,当时的律师入职的考试、考核比较简单,基本法律条文理解都不全面的律师都有。现在因为司法考试的难度标准在这里,所以起码的水平提高了不少,基本法律规定都能错的,这种犯低级错误的奇葩确实少了很多。但是,又出现了不少机械、死板、生搬硬套地适用法条的律师。所以,我希望在坐的各位以后从事法律职业时,都能够精准地解读法条及法条背后蕴含的主要精神和立法本意,不要再犯这样的错误。不要让法官在法庭上教你这一句法条应该怎样理解(我遇过比较客气法官会说“某某律师这一条你的理解和通行的理解好像不太一样吧”),过分点的法官会直接问你是哪个学校毕业的,谁教你的。那就太丢脸了!不是玩笑话,我不止一次在法庭上遇到过这样被法官问候老师的律师。

另一种是,法律专业知识掌握不完整,知识更新滞后,不知道新的法律规定。直观表现就是“不知道法律还有这个规定”,我就遇到过有律师问我,刑法还有这个罪名呀,司法解释还有这个规定呀,诸如此类的问题。 。特别是每次出现对常见罪名的修改之后,经常会看到有律师出这样的丑。跟不上新的形势(醉驾实刑)。 。究其原因是知识不更新,不继续学习。很多人考完司法考试就觉得自己很了不起了,还看什么法律书呀。临时抱佛脚,遇到案子了再去翻法条!就像有些同学是应付考试一样。可是,律师的工作能像考试一样,提前通知,提前准备吗?当事人咨询时,你答不出来或者答错了,案子、律师费就没了。法庭上,你对法律规定一脸茫然,法官会直接轻视这个律师以及这个律师所做的全部工作,和气点的法官直接无视你的辩护意见;严格点的法官直接把你犯低级错误的辩护意见归纳到刑事判决书上去“示众”。

就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我有两个建议:1、在头脑中构建一个专业知识的体系,而不是死记硬背法律条文。我们都看过很多律政剧,律政剧上往往都用背法条的桥段来彰显一个人是律师。但那是影视剧,现实生活中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全中国甚至于全世界绝大多数好的、成功的律师都是不背法条的(可能有记忆天才的律师除外)。至于如何建立知识构架,我只能举个例子。比如刑法,我就以刑法规定罪名(现在是468个法定罪名)为点(不是以法条为点),以刑法分则罪刑各论部分十章十七节为体系,将罪名分门别类归纳进体系。(原则上是熟练到能背诵,你可以打印或者抄写在一张纸上,随身携带,没事就看看。这些加起来总共也就3000字左右,一个正常人都应该可以背下来。)这一步完成后,我们就初步完成了刑法相关知识的构架,我们再来填充这个框架。怎么填充?我们先用刑法本身所规定的每一个罪名的法条,对框架进行整体的初步填充。通读几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修正案,要求对大部分罪名的法条,只需要达到了解的程度就够了,比如第一章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七章的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十章的军人违反职责罪一类的了解就够了。为什么?大多数律师一辈子几乎都遇不到(像军队律师除外)。最后,我们要突出重点了,对于盗窃罪、抢劫罪、贪污罪、受贿罪等等这些常见犯罪,你就认认真真的背条文,看《司法解释》、看《决定》、看《批复》、看《答复》、看《通知》、看《会议纪要》、看《指导性案例》等等等等,篇篇都要对照着看,年年都要认真的看,一直看到你不当律师那天。

2、选择几本适用的专业工具书。当你通过司法考试,决定从事律师职业的那天起,你所用的主要专业书就不应该再是法律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这些学术出版社出版的什么学、什么概论,而应该是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社的《刑法罪名精释》、《某某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等等。为什么?因为,法官只认最高人民法院的理解呀!你和同学就学习发生了争论,你可以说老师上课时这样讲的,你的同学认可老师的权威,大家统一认识,争论就结束。你能到法庭上说,这是老师上课讲的,所以就是对的吗?

可以告诉你们,司法考试什么都不是,他只是一个门槛,刚进这个门,你如果不继续学习,你什么都不是,什么你都做不了。从2002年司法考试开始到现在,襄阳律师人数增加了近700人,而今年襄阳从业三年以上的执业律师平均年收入应该能够达到二十万元(非官方的,我刘律师的保守统计),但是每天闲坐的、混个温饱的律师也不是个别几个。

刑诉法与民诉法“证人证言”规定的区别。

司法解释及时更新。

2、专业的法律思维

律师应当会用独特的法律思维方式,分析思考和处理社会问题、以法律人的眼光洞察社会万象,并善于利用法律的方法处理社会纠纷。可以说,是否会从法律的角度观察分析、处理问题,是律师区别其他职业的主要标志。刑辩专业的法律思维有很多方面,我认为最根本的有四个。第一个是理性而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这是刑辩律师专业思维的基础。刑辩律师必须是一个善于理性思维的人,一个无法用理性驾驭感性的人是做不好刑辩律师的。刑辩律师的逻辑思维就是使用科学的抽象方法,借助概念、判断、分析、推理,揭示事物的本质,表示案件的结果。我们在法学院学习的时候,逻辑学是必修课。第二个是没有证据没有发言权。一个专业的律师必须有证据为王,法律事实至上的概念。不要完全脱离案件的法律事实和证据,不讲法理的,和围观群众一样去随意胡扯案情。第三个是独立分析判断,不人云亦云。专业在哪里?专业就在于你独到法律见解,在于你利用专业的法律思维先人一步的预判。辩护律师要有独立的思辨能力,对各种理论学说要仔细甄别、分析判断,不要人云亦云;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要深入分析思考,努力做到厘清事实,还原真相,精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第四个是法入我心,我心合法。就是你在专业法律知识掌握到纯熟的地步,遇到任何案件,你已经不再需要去检索他是刑法第几条、是如何规定的,在你的脑海中会直接跳出来,这个行为可能构成什么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定罪的标准是什么,量刑幅度是多少。

3、专业的工作方法

  优秀辩护律师具有独特的辩护风格和与众不同的辩护技能。我把优秀刑辩律师的专业的工作方法归纳为:两种能力、三项技能和四项基本功。

  两种能力:归纳、鉴别证据,剖析案情的能力。刑事案件的事实全部由证据呈现,而证据又全部由侦查机关调取,所以对各类证据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归纳和鉴别,对其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论证,从而迅速地对全案事实作出准确的分析和判断,这是一个优秀刑辩律师专业能力的体现。再有,深入浅出,解析法律的能力。罪与非罪、此罪彼罪、刑罚轻重,属于法律适用问题,刑辩律师本身对每一条法律的立法精神要有深刻理解,但在运用法律条文时,要尽量减少和避免使用深奥难懂的专业术语,深入浅出地向当事人说明白,向办案人员说清楚,这同样是刑辩律师专业能力的体现。

  三项技能:首先,与众不同的交叉询问技巧。交叉询问的一般要求大家都清楚:准备要充分,重点要突出,提问要清晰,语言要简洁。但是优秀辩护律师与众不同的交叉询问很讲究技巧,很需要经验和智慧,很具有观赏性。提出问题的方式、手段多种多样,最后总能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提问时的语气、节奏变化丰富,因为只有抑扬顿挫的语气才能吸引听众的注意力,而没有变化的声调是很难突出重点的。最重要的一点,优秀辩护律师有一项不同寻常的能力,就是“掌控答案”,因此很少出现“放出去收不回来”的失误。

  其次,出其不意的法庭应对。老练与机智是优秀辩护律师的最大财富之一。法庭上我们经常会听到一句话,“我反对!”因为优秀辩护律师擅长“反对”,充分表现出他对法律精神的深刻理解、一语破的的语言功力和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强烈意识。对于来自公诉人的反对和法官的阻止,他能够不失风度地解释提问的合理性,用真诚的态度打动法官,于是巧妙地走出危机。他还善于从稍纵即逝的控方证人的证词中或者公诉人的发言中发现对自己有利的细节从而加以渲染,以引起法庭足够的注意。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项技能,优秀辩护律师的辩护发言具有很高的境界,因为他是用与众不同的脱稿演说来完成辩护发言。他口齿清楚,嗓音淳厚,富有感染力,体现了他丰富的语言储备和娴熟的修辞功力。自打做律师以来,我就十分钦佩对语言作细致深入研究的律师,所谓优秀辩护律师,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法庭上的语言大师。最值得一提的是,优秀辩护律师要有超强的记忆力。如果是一个团伙犯罪案件,被告人多达十几人,犯罪事实十数起甚至更多,他能够把涉案人和若干证人的名字、每一起犯罪事实的时间、地点,特别是关键情节中被告人之间、证人之间及其相互间的多次笔录一致的和不一致的细节以及出自哪本案卷的第几页都记得一清二楚。对于所引用的法律、司法解释,甚至专业性极强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可以毫不犹豫直接引述它的文字。只有这样的脱稿辩护演说,才称得上辩护发言的最高境界,只有这样的辩护律师可以称得上是法庭辩护大师。

  四项基本功:从一名普通刑辩律师成长为优秀辩护律师,必须具备四项扎实的基本功:其一,“阅卷笔记基本功”,不论多大的律师,都要坚持亲自阅卷,用自己的方式制作阅卷笔记,便于案情梳理和记忆;其二,制作“调查笔录”基本功,要善于抓住调查重点,合理进行话题过渡,最后进行合法性固定,等等;其三,案件事实“强化记忆基本功”,反复阅卷,系统整理,至少进行三次以上的案情讲述(向同事、家人、朋友讲述),以此记忆案情和归纳论点,同时寻找和发现最有说服力的表达方式;其四,“表达基本功”,一方面向有经验的律师和演讲专家学习观摩,一方面进行朗读、辩论训练,由浅入深,由易到难,还要勇于在法庭上进行脱稿演说的实践。

二、全面而丰富的通识

1、法律专业知识的通识

在法律体系中,刑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区别与其他部门法相互之间的区别,有本质性的不同。其它部门法之间是以其调整的法律关系来区别,而刑法是以其强制性的严厉程度与其他部门法想区别的。刑法同时调整了几乎其它所有部门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区别只是在于刑法是对其它部门法所调整法律关系中最严重的违法行为,进行最严厉的强制处罚。所以,根据刑事诉讼的特点,不仅要求辩护律师必须具有刑事法方面的专业知识,还要求辩护律师应当掌握一定的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尤其是在办理刑民交叉、刑行交叉等案件时,需要用到其它部门法律的相关知识。

科学技术知识的通识

;对自然科学(专业技术知识、专门性问题)和社会科学知识(包括历史、地理、宗教、哲学、文学、艺术等)也要有一定的了解;甚至对风俗习惯、村规民约和生活常识等也要有所知晓。

3、社会知识的通识

 要有丰富的知识结构。刑辩律师即便做不到知识渊博,也要力求学识广泛。既要有法学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医、物证、犯罪心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又要有刑事犯罪所涉及的多领域、多层次社会关系的基础知识;还要掌握汉语言文学、逻辑学、法庭演说等提高素质、提高技能方面的辅助知识。只有丰富的知识结构,才能应对复杂的、专业化的刑事案件,才能完成高质量、高水平的辩护。

要培养善于学习、勤于思考的学风。刑辩律师丰富的知识并非完全来自接受职业培训,而主要是靠勤奋自学,博采众长。所谓善于学习,我的体会就是要多读书,除了专业书之外,还要多读杂书,但是要少看手机、电脑网络上的快餐文学;要善于发现新事物,养成学习新事物的习惯,与新知识、新规则同步;所谓勤于思考,我的理解就是遇到问题多动脑子,以自己的方式揭示问题的答案。知识需要消化,需要巩固,通过学习和思考使知识得以升华,从而变成刑辩律师的智慧能量。

同时,要注重将法理与情理相结合,把“常识、常理、常情”融入到刑事辩护当中,做到释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法理情兼具。总之,辩护律师最好做到“上知天文,下知地理”,既是专家,又是杂家。

三、敏捷而善于思辨的头脑

1、反应敏捷,善于思考

一是要基础扎实。应变能力,主要靠律师平时积累的渊博的知识和纯熟的运用。二是认真准备。如果案件的证据材料不能准备的烂熟于心,公诉人一说证据三证明被告人有什么情节,辩护律师蒙圈了,证据三是什么都不知道。你如何可以敏捷、正确的做出反应?三是果断决策。四是回答准确。律师的应变,往往表现在延迟表达上,这就要求律师用语要讲究尺度,恰到好处,回答的有针对性,做到真实、科学、正确、及时。五是反应迅速。出现变化的事态,证据的变化,供述、证言的变化等情况时,刑辩律师必须凭借你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迅速做出判断,及时回应。六是多思多想。在头脑中,自己和自己对抗,自己和自己辩驳,提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法庭上才能从容应对,而不会手忙脚乱。

2、善辩

一是口头上善辩。要成为优秀刑辩律师,首先要自觉加强语言艺术的学习。刑辩律师应该成为最会说话的人。口才源于博学,要有丰厚的知识储备。口才源于训练,通过多种艺术形式的长期学习逐渐掌握说话的技巧和法庭演说技巧。比如从评书、相声、播音主持等艺术形式中学习讲述故事和表达感情的方法;从台词、声乐教学和戏曲艺术中学习发声、发音的方法,训练动听的嗓音。语言艺术最难得的就是敏捷、机智地应对复杂、尴尬的场面,这就需要长期的积累和观察。

二是书面上的善辩。要培养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前面已经说到,优秀辩护律师应当是法庭上的语言大师。很多刑辩律师能说不能写,或者能写不能说,都是表达能力存在缺陷,这是执业的短板,影响辩护水平的发挥。所以有志于成为优秀刑辩律师的同学,必须致力于提高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四、执着而充满激情的职业精神

辩护律师受人之托,应当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而不能敷衍了事,走过场。所谓“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只有尽职尽责、服务到位,努力过了,内心才不会有遗憾,不会有愧疚。

刑事诉讼具有对抗性强的特点,意味着辩护律师有时候需要非常激烈地同公检法等公权力部门进行抗衡,需要面对种种威胁和诱惑。所以,做一名好的辩护律师,除了专业能力之外,还需要有勇于担当的职业精神和敢为公平正义、法治至上献身的激情。

五、包容、谦和、不卑不亢的职业态度

辩护律师应当对不同观点持开放性的态度,虚心听取各方意见,不要固执己见,自以为是。法律的本质是经验,英美法系是经验的结晶,大陆法系是理性的构建。经验既是实践的总结,同时也是一种个人的认知。由于每个人的知识积累、工作经历、生活阅历和所处立场不同,对一些法律问题的看法和倾向也往往不一致。刑辩律师应当对不同观点、不同意见、不同做法持包容的态度,不能偏执的要求别人必须和你的意见完全一致。

律师的谦和应当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与当事人的地位相比较,应当居于次要地位。这样理解并不是说律师在诉讼中的地位没有当事人重要,相反,在诉讼中律师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所长,指导好当事人如何正当地应对并敢于做冲锋陷阵先锋,敢于严正其词地表达自己的代理观点,但涉及到案件处理结果可能的得与失时,应当切切实实、一心一意地为委托人考虑,不得为了顾及自己的形象而丧失当事人的利益,从而违背了委托人将案件委托给你的根本目的。实践中确有个别律师只图自己一时痛快,与法官或者公诉人僵持不下,错过了良好的解决方案,最终面临着对委托人不利判决,使当事人承担无谓的责任。其二、好律师不多言。律师办理案件重在理清法律关系、搜集利用相关证据,然后在加以适当的说明和阐述足已,过分地卖弄和突出自己本领的技艺,其实是令法官非常反感的,反而对委托人不利。个别律师天生好表演且居于演讲的天赋,一句话就能够说明的,他偏要滔滔不绝,将法庭当成普法课堂,在委托人面前,极尽表演之能力,却所言无物、离题甚远,根本没有抓住案件的关键点。碰到这样的律师,法官要不想打瞌睡,要不就是不耐烦地制止。其实,一个案件就一个或者几个法律关系,你只要说出它的要点或者关键点就可以了,没有必要眉毛胡子一把抓,共性的、普遍的东西人人都知道的。何况,法官本来就是司法者,是内行,你把这些一谈,人家自然就知道的。我从来不敢把法庭当成普法课题,不敢班门弄斧,我发表代理意见,原则上不超过三个争议焦点,而且涉及到的法条也不统读,点到为止,只要能够达到法官知晓并能够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使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的效果足已。这样做,是尊重法律、尊重法官,把法官当成专家看。法官也是从事法律职业的,是具有深厚法学功底的,谁在法庭上给法官普法,就是不尊重法官,不尊重法庭,只会引起法官的反感,因为律师在法庭的的发言主要是向法官作出的,你知道的法律法官也知道,没有必要将法官当成法盲看。但是这样的表演是非常迎合当事人的口味的,当事人之所以喜欢这样的律师,往往是不懂的法庭审判的规则。

虽然辩护律师应当坚持原则,不能一味妥协,更加不能唯唯诺诺,自废武功,不敢多说一句话,但是也应当养成做事理性、平和、规范的职业习惯。不能完全脱离案件事实和证据而“死磕”、“胡磕”、“乱磕”,而要讲法、讲理、讲情。既不应因为面对的是“公检法”这些国家强制机关而诺诺弱弱。也不因为得理不饶人,而纠缠死磕。

六、诚信而有良知的职业道德

诚实守信是律师最重要的道德规范。在受案阶段,如实告知当事人案情和可能出现的诉讼风险,不像江湖游医那样包治百病;在诉讼过程中,如实告知当事人诉讼中出现的新问题和自己的处理方案;在诉讼终结后,客观如实地告诉当事人判决结果正当性或者非正当性以及是否有上诉的必要,让当事人及时从自身利益的角度作出最佳判断,以便妥善处理相关事务。

有人可能会问,。可是不说,但不能撒谎。

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或者说法律有道德底线。虽然每个人心中的道德标准和正义观不一样,但是人类还是有共同良知的。虽然辩护律师不是正义的化身,也不代表正义,但是应当内心有正义感,要努力做积极正面的事情,而不应当做泯灭良知的事情,必须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不能为了谋取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什么事情都愿意干、什么事情都答应,这样子做不但很容易成为“骗子”,而且有可能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七、健康而充满活力的体魄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辩护律师“白天驱车忙办案,夜晚案卷堆枕边”,工作、生活大多没有规律,休息时间常常被挤占,加上当事人的各种要求,心理压力特别大,只有拥有健康的体魄,才能胜任辩护律师这份职业。

被定为犯罪嫌疑人意味着什么?

罪犯是经过法院判决后定为有罪的人.或者在生活中我们称做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而犯罪嫌疑人是没有经过判决且生效的,我们为尊重法律只能称其嫌疑人,而不能是罪犯.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是审判中判决前的称呼. 公诉案件,受刑事追诉者在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前,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后,则称为被告人,即犯罪嫌疑人成为被告人是需要法定条件的. 受刑事追诉者在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前,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法院阶段称为被告。只有经过法院判决后如果有罪,才称为罪犯.

违法行为属于什么罪?

依据刑法分则,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罪。诈骗罪案件具体种类有:普通诈骗罪,招摇撞骗罪,合同诈骗罪及金融诈骗罪等。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诈骗行为最突出的特点是,就是行为人设法使被害人产生认识上的错觉;以致“自愿地”将自己所有或者持有的财物交付给行为人或者放弃自己的所有权,或者免除行为人交还财物的义务。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转载请说明出处 内容投诉内容投诉
南趣百科 » 做律师需要具备哪些素质和能力(被定为犯罪嫌疑人意味着什么)(做律师需要具备哪些能力)

南趣百科分享生活经验知识,是您实用的生活科普指南。

查看演示 官网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