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肇事致人死亡假装路人报警获刑(肇事致人死亡民事赔偿标准)

交通肇事是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据悉女子肇事致人死亡假装路人报警获刑,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呢?肇事致人死亡民事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和南趣百科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女子肇事致人死亡假装路人报警获刑(肇事致人死亡民事赔偿标准)-图1

女子肇事致人死亡假装路人报警获刑

内蒙古包头市一女子驾车肇事致人死亡后,竟假装热心群众报了警,后期还配合民警调查取证,但骗局最终被识破。18日,记者从包头市固阳县公安局获悉,由该局侦破的“2.3”死亡逃逸案宣判,肇事女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22年2月3日(农历大年初三)19时许,固阳县交管大队先后接到报警称,在省道S211线王圪卜村路段,有一男子躺在道路中间。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120医护人员确认,男子已经死亡。民警现场勘查后认定,这是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事故现场比较干净,仅遗留有两个细小的碎片和一些冰块。

包头、固阳两级交管部门成立“2.3”死亡逃逸案专案组。根据前后3名报警人提供的信息,专案组判定事故发生时间为19时至19时33分之间,民警对这个时间段通过的百余台车逐一排查,但未发现有车辆存在碰撞受损的痕迹。

为防止肇事车辆从邻近村路离开,民警扩大了搜索范围,对附近7个村庄进行逐户走访,可依然没有发现嫌疑车辆。

春节小长假后,汽车4S店、维修店陆续复工,专案组立即带着现场遗留的细小碎片进行走访。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多家4S店比对,最终确认碎片是雪佛兰克鲁泽车上的配件。

经过比对,专案组很快找到了肇事车辆,可民警发现这辆车的驾驶人正是该案的第2个报警人,一名祖姓女司机。不久,民警将其抓获。

据祖某某供述,当天她驾车走到事发路段时,感觉车压到了什么,下车后发现是一名男子。在对全车进行检查后,祖某某发现车辆外观没有任何碰撞痕迹,便在路边假装热心群众拨通了报警电话,利用民警一般不会怀疑报警人的侥幸心理,企图逃避责任。

最终,祖某某以犯交通肇事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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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民事赔偿标准是什么

1、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民事赔偿的标准,依据赔偿的项目而定:

(1)、死亡赔偿金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如果死亡前进行医疗的,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十五条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1、报案

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或者无车经过,尽量不挪动事故车。

2、现场处理和调查

交警部门到现场后,会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条件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记录询问过程;其他调查工作。并暂扣事故车辆、当事司机《驾驶证》和事故车辆《行驶证》。一般情况下,交警处理的事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无需再到现场查勘。

3、检验、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4、认定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道路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不服事故责任认定的,可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

5、索赔

当事人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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