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失独领养政策(怎么送养小孩去孤儿院)

50岁失独领养政策?

本人申请,符合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填报《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申报手册》一式两份,经所在居委会或社区审议后,并向本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配偶所在单位证明;

2. 单位初审,单位对申请人填报的《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申报手册》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独生子女死亡证等资料进行审核;

3. 主管单位审核确认,申请人所在单位将《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申报手册》和相关材料报市级主管局(办)审核确认;

4. 市人口计生局备案,市级主管单位审核确认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将《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申报手册》和相关材料报市人口计生局备案;

50岁失独领养政策(怎么送养小孩去孤儿院)-图1

5. 资金发放,市级主管单位审核确认及市人口计生局备案后,申请人所在单位按标准向失独家庭发放一次性补助金;

6. 市人口计生局汇总,市级主管局(办)于每年10月1日前向市人口计生局报送本年度《市级单位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汇总表》,市人口计生局汇总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所需经费,并于当年年底前将资金拨付市级主管局(办),市级主管局(办)应及时将资金拨付失独家庭所在单位。

怎么送养小孩去孤儿院?

  国家目前没有孤儿院,只有儿童福利院。  是由国家民政部门举办,国家给予经费,儿童的公民权利、生存、生活和受教育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儿童福利机构。在过去由外国教会和社会慈善团体所办的育婴堂、育婴院、孤儿院等慈善救济机构均属此类。  儿童福利院主要收容无依无靠、无人抚养的孤儿、弃婴和残废儿童。还可以根据条件自费收养在家中实在无力照管的残疾婴幼儿。  

办收养证需要什么条件?

  (一)申请  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被收养人如果已年满十周岁,必须亲自到场。因为收养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的,必须要求收养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这样便于登记机关对收养当事人收养意愿的真实性和收养人资格的审查。按照收养登记机关的要求如实填写《收养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人真实的收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及其它有关事项。  (二)审查  审查是收养登记工作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要对申请收养当事人进行全面地审查,审查工作必须耐心、细致,依法办事,不得草率,更不能徇私舞弊。  (三)发收养证  经过认真的审查,掌握了申请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有关情况后,即可以决定是否准予登记。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不予登记的,也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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