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产权改革方案?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一个重要内容。近期,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进一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以宅基地制度改革等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正在加速落地。
全国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交流会近期在江苏昆山举行,强调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质量关系到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成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要进一步抓好落实。聚焦建成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建设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两大重点,提升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数字化水平。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2015年以来,全国33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2020年9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召开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在104个县(市、区)和3个地级市启动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启动以来,各试点地区在部门间数据共享的基础上,综合运用遥感、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全面摸清宅基地规模、布局、权属、利用状况等信息,为深化改革试点提供基础支撑。
农业农村部介绍,新一轮改革试点重点围绕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在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探索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探索使用权流转制度、探索使用权抵押制度、探索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等方面开展改革试点。力争通过试点,取得一批实质性改革成果,为建立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提供实践经验。
据了解,目前,各试点地区均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试点工作正稳步有序推进。同时,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还与相关机构合作,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研究,就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权利性质、权利内容、相互关系等进行探索。
在此基础上,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支持各地采取有力措施盘活农村闲置土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2021年,自然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文件,提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农业农村部表示,未来,将继续加强宅基地“三权分置”基础理论研究,有序开展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等制度的方法路径。会同有关部门,引导有序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盘活利用,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并探索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实施的规范化管理办法,推动建立以维护农民权益和促进乡村振兴为导向的利益分配机制。
宅基地上建房权益可以转让吗?
在宅基地上建房权益不可转让
农民的自建房可以买卖,但是有前提条件:
1.只能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进行房屋买卖(转让)
宅基地是村集体给农民的一项住房福利,只能是村集体内部成员才能享受到,为了保障村集体所有成员的该项权益,宅基地及房屋要转让或买卖的话,只能和同村人交易,部分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可外村人交易,但城镇人口是严令禁止进行农村房屋买卖交易的。
2.卖了房屋后失去宅地基使用权且无法再次申请宅基地
这一点很多人都容易忽视掉,认为只要户口不迁出去就可以继续申请,但法律上对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
因此宅基地买卖并不是特别可行,要知道同村内买卖大家知根知底,价格肯定不会很高,不过在预计在接下来的宅基地三权分置下,今后宅基地流转将逐步展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三权分置什么时候提出来的?
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2014年12月提出来的一种土地制度改革。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这次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主要就是为了将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的制度法制化,以更有效地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更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