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百科

医保部门是什么单位(报生育险需要医保卡吗)

医保部门是什么单位?
医疗保障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2019年新成立的单位,市医保局设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政策法规…

医保部门是什么单位?

医疗保障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2019年新成立的单位,市医保局设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政策法规科、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管理和价格招标采购科、基金管理科5个行政科室和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党务、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做好来文来电收发、登记、传递、交办、督办、建档和存查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后勤保障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和工作计划、总结的起草、拟订工作,负责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医疗保障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保部门是什么单位(报生育险需要医保卡吗)插图

二、规划财务和政策法规科。负责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医疗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医疗保障政策研究;负责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管理、服务质量考核及稽核工作,参与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评;负责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稽核、基金拨付稽核和补充医疗保险稽核;承担机关和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待遇保障科。负责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规定,统筹全市公务员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负责拟订全市医疗救助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四、医药服务管理和价格招标采购科。负责拟订全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负责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负责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诊疗、护理、手术、康复、中医等医疗服务和床位价格在医疗服务中的比价关系,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及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负责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五、基金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报生育险需要医保卡吗?

生育险必须是社保定点医院才能报销,非定点医院不可以报销,但是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是需要提前到社保备案生产医院才能报销的。也就是你在备案的医院生就能报,不在就不能,检查什么的随便在哪家医院,不影响报销。

建档只是你的怀孕过期在这家医院留个档案,而医保定点医院是指社保部门公布所管辖区域内的具有社保医疗资格的医院名单,参保人根据所公布的名单,选定自己就医的医院,然后社保部门审核合格后,发给参加医保人员医保卡,凭医保卡到指定的医院去就医,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否则不能报销医疗费。

扩展资料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

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

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

生育险是公司给员工交的吗?

  公司给员工交的生育保险可以让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报销待遇: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南趣百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nqbk.com/n/6276.html
admin

作者: 南趣小编

南趣百科为您保驾护航,伴您快乐生活每一天吧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