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注册要求有哪些(集团公司注册的流程是什么样的呢)

一、

集团公司注册要求有哪些

  集团公司的注册要求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集团公司注册要求有哪些(集团公司注册的流程是什么样的呢)-图1

二、

集团公司注册的流程是什么样的呢

  (一)受理

  申请登记的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提交的上述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齐备后,登记主管机关方可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二)审查

  登记主管机关受理企业集团核心企业的申请登记后,应审查核心企业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开办条件。

  (三)核准

  登记主管机关经过审查和核实后,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的规定,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

  (四)发照

  对核准登记的申请单位,登记主管机关应分别颁发有关证照,并及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领取证照,办理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手续。

  (五)公告

  对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公告,企业集团自核心企业的开业登记或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即告成立。登记主管机关发布企业集团成立的公告中,应载明该企业集团的名称(包括简称、外文名称及缩写)、核心企业名称和成员企业、成员单位名称。

三、

注册集团公司需要的材料

  (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二)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四)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五)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六)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所有权或者股份的证明;

  (七)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明。

  (八)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注:企业法人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申请企业集团设立登记适用本指南。《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明确了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以上就是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集团公司注册要求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瑞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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