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办理病退条件是什么(病退办理所需材料)

一、职工办理病退条件是什么

职工办理病退条件是什么(病退办理所需材料)-图1

1. 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参保职工;

2. 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

3. 工作累计满10年;

4. 社保缴费年限满15年;

5. 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材料并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满足以上五个条件的员工,可办理病退。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病退办理所需材料:

1、县以上医院出具“医疗诊断材料”原件一份。

2、劳动鉴定表或鉴定结论书原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福建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公示回执单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6、个人申请报告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7、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人事档案原件,及档案中招工登记表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应征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8、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若办理过双确认或政策性补缴的须提供确认表、政策性补缴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9、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10、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与新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须提供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一份

11、单位有托管的附托管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对于大部分劳动者而言,其实都是年龄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之后,才能申请办理退休手续。不过一些在特殊岗位的劳动者,因为职业病或者工作的原因,可能需要提前申请退休,其中就包括病退的情况。按照要求,劳动者申请病退的,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否则的话申请不会获得批准,意味着还是要年满一定的年龄之后才允许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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