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光荣义务和义务的区别?
光荣义务是: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义务指的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各国各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兵民组织;依法纳税;等等。
依法服兵役的原因和要求?
服役:根据法律由国家强迫其公民实行一定期限的义务工作,通常是参加劳动或参军。后特指服兵役即参军。后延伸出某种设备在军队中使用的意思。由于指在一定期限内为一个固定组织工作,因此也广泛用于形容运动员为某一个队伍比赛。
基本含义:
我国实行的是义务兵和士官相结合的兵役制,义务兵服役期限为2年,士兵尤其是义务兵是没有工资的,只有津贴,入伍时每个月有500元的津贴,第二年涨到600元。农村义务兵服役时,其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的优待,保留其入伍前的耕地、山场等生产资料;城镇义务兵服役期间给予适当的优待,退伍后由政府安排工作,凡自谋职业的,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优惠。义务兵服役期满后,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相当数量的可以转改为士官。一期士官,月工资2100元左右,以后逐年增加,并按月基本工资的41%计算住房补贴。
根据1999年6月30日军委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六章第41条规定:“义务兵服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一律退出现役。”退出现役,通常是指士兵服役期满或其他原因退出现役返回入伍地。
义务兵退伍待遇包括退役补助费、退伍医疗补助费、离队下月津贴、离队下月伙食费、退伍义务兵差旅费。退伍待遇是义务兵退伍回家所需费用的一项补助。
服现役期限未满的士兵,可否提前退出现役
根据l999年6月30日军委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六章第42条规定:服现役期限未满的士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条和其他有关规定的,经师(旅)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补助费标准
义务兵退役补助费标准为:军龄满2年的,标准为400元。
发放义务兵退伍补助费
士兵退伍时,均按其服役年限(军龄)发给退伍补助费。其中入伍前系地方职工、未计领退职费的,按军龄计发退伍补助费;如入伍前系军队编内职工,未领退职费的工龄可与军龄合并计算计发退伍补助费。
义务兵退伍医疗补助费标准
一等标准为150-200元
二等标准为100-150元
三等标准为50-100元
直接分配到享受公费医疗单位工作的义务兵,不发给医疗补助费。
义务兵退伍军龄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数,怎样计发退伍补助费
义务兵退伍军龄按周年计算后不满半年的,按下周年与上周年标准之差的1/2加发;超过半年的,可按下周年标准发给。
村长的职责与权限?
1、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主持村委会的全面工作,及时处理、解决日常出现的各种问题。
2、积极向村民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
3、做好街道治理、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小学、幼儿园、医务室、老年协会、文化娱乐等工作。
4、做好民调工作,做好家庭、邻里和睦,干群关系融洽,不出现越级上访。
5、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群众要求和建议,保护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
6、协助乡镇政府完成土地规划等行政任务,教育村民提高纳税、依法服兵役意识。
7、抓好村委会自身建设,制定并落实村委会成员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工作任务。
8、及时向支部汇报村委会工作,支持团支部、妇联、民兵连、老年协会等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