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迁和拆迁有什么区别(征迁和拆迁有啥区别)

文|储彪律师

编辑|王书博

我们经常听到的“征迁”其实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征收”和“拆迁”才是。但实际上,征收和拆迁不是一回事儿。

在区分征收和拆迁之前,先说个时间点,2011年1月21日,既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颁布、实施之日,也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废止之日。

这两个条例正是中国近三十年以来与征收、拆迁相关的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效力级别上都是行政法规。其实仅仅从名字上,我们已经可以看出征收和拆迁的一些不同。没错,两者有时间上的先后顺序。“拆迁“在前,适用拆迁条例,征补条例颁布实施之日,拆迁条例废止,虽然在先已经取得拆迁许可证的项目是继续沿用拆迁条例的规定办理有关拆迁手续,但已经不允许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了。更重要的是,政府将不会再颁发拆迁许可证。随着已颁发过许可证的拆迁项目逐步实施完毕,”拆迁“这个概念将退出历史舞台。

征迁和拆迁有什么区别(征迁和拆迁有啥区别)-图1

只是我们的政府官员说了二十年的“拆迁“,已经形成思维定势,广大老百姓也习惯了说”拆迁“,加之不了解拆迁和征收的区别,所以对于现在的”征收“还是会说成”拆迁“,或者称之为”征迁“。

但事实并非如此,征收相比于拆迁,除了上面说过的时间不同,其他方面的差别也是很大的。这里简单捋一捋。

一是适用范围上,拆迁的范围要窄一些,拆迁只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当然这是条例规定,实务中也会出现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在非城市规划区颁发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不过这是违法的。而征收是明文规定,针对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没有城市规划区的要求。

二是实施主体上,征收只能政府实施,而拆迁是拆迁人实施,或者委托拆迁公司实施。进而可以衍生出,征收的各个环节都是行政行为,当然并不是都可诉,中间也会有许多过程行为。而拆迁中,除了拆迁许可证的颁发、责成强拆、强拆行为本身是行政行为外,其他诸多环节基本不是行政行为。

三是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时间上,征补条例实施之后,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包括出让与划拨)时间应该是在征收补偿完成,土地变成净地之后。而拆迁则不然,拆迁人是在办理拆迁许可证之前就要取得土地使用权。被拆迁人在还没有搬迁,没有取得拆迁补偿之前,就已经失去了土地使用权。实际上,这不符合法理,笔者认为,这也是征补条例需出台,用以取代拆迁条例的原因之一。

上面说到的是核心差别,细节方面,也存在着很多不同,篇幅所限,这里不再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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